好久没在新浪和法律博客露面了,这几天得闲来凑下热闹,把自己在网上收集的几篇文章贴了出来。今早登录新浪博客,接到新浪通知:您的文章《国外媒体关于刘博士的几篇报道》中因含有不适当内容,已被设置为私密博文。
我记得以前新浪会通知你,你的博文被我们删除了,现在有“进步”,改为“已被设置为私密博文”。但这个私密太彻底了,本意还不只是让我自说自话,无人听到,而是我自己都不知道被“私密”到哪里去了。还是“删除”,不过运用了“话术”或者借用赵启正的话来说只是提高了“修辞能力”而已。
尽管博文中通篇并没有“刘”“晓”“波”字样出现,但这篇从英国《卫报》和美国《纽约时报》上搜集的报道集还是被“和谐”了。这让我对新浪审查的灵敏和仔细刮目相看了。也让我不禁感慨:写什么博文呢,不如种种菜得了!当然,这是激愤之言,话还是要说的,“魔高一丈,道高一尺”(故意改的),我们也要不断与时俱进,提高自己的“话术”和“修辞能力”。
废话讲了很多,还是扣题简单说几句。我在法律博客上搜了下,发现关于哈维尔的资料挺多。我自己很喜欢他写的《论<七七宪章>的意义》,摘录其中几句作为对题目所提问题的回答:。。。